根据发展党员工作有关规定,拟确定刘梓灵等110名同志转为入党积极分子。现将其有关情况予以公示,征求党员、群众意见。
在公示期限内,个人和部门均可通过来电、走访等形式,反映公示对象思想品质、现实表现、廉洁自律、培养教育等方面的情况,但需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,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。
公示时间:2023年4月10日—2023年4月14日,共五个工作日。
联系人:曾老师
联系电话:0758-31731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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